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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粟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