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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21-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8日22时47分,当事人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家园安置二标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经过现场噪音测试,结果为75.7分贝,超过国家标准20.7分贝。施工内容为:工地基础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为:1台混凝土输送泵、1辆重型专项作业车、1支振动棒,噪声是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该施工工地西侧为五常街道卫生院。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