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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290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1月实际从个体户杨杰锋处购入货物,却取得杭州正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61130,发票号码18350877,对应金额18786.32元已在2017年1月结转成本,对应进项税额3193.68元在2017年1月认证抵扣,至今未作调整。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虚开。需补缴增值税3193.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3.56元、企业所得税4600.76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以上述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合计400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