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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21014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移动窨井盖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5月5日10时0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9时00分左右起在西湖区甲来路三墩北单元B-R21-03地块工地移动窨井盖,将一根电缆通过该窨井串联到工地内,窨井口放置了一根长1.0米的钢筋,导致井盖无法盖实。现场未发现窨井盖损坏或者管道堵塞。当事人立即将电缆撤出,将窨井盖复位,于2019年5月5日10时3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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