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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01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1月08日16时30分我局西湖留下中队林雁、胡国华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梦溪街屏基山路口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的工程运输车辆2019年1月8日16时25分未冲洗干净就驶离工地,造成工地出入口路面被污染。经测量,污染路面面积长4米,宽1米,面积为4平方米。污染路面的是车辆车轮带出的泥水和泥土。被查时,车辆已驶离,驶离车辆为空车。该工地出入口已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3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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