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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170****94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2民初1377号
    案号 (2022)苏1182执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华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00000元并按照100000元为计算基数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元,由被告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1235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诉讼费专用账户,逾期本院将移送强制执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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