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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卞国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9599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无民一初字的00912号
    案号 (2015)无执字第00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9
    发布日期 2015-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吕德贵所借赵军450000元借款及利息150000元,共计600000元,赵军同意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分五次还清,2014年8月18日给付200000元,2014年9月18日给付100000元,2014年10月18日给付100000元,2014年11月18日给付100000元,2014年12月18日给付100000元,若芜湖华力五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任何一项还款,赵军有权主张全部债权及利息。吕德贵、芜湖鸣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二、吕德贵所借赵军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45000元,吕德贵分四次还清,2014年9月18日给付30000元,2014年10月18日给付30000元,2014年11月18日给付30000元,余款25000元和2014年8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二分五厘计算利息于2014年12月18日前付清。芜湖鸣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三、无其它争执。    案件受理费8060元减半收取4030元,保全费2770元由吕德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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