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14市监处字〔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2月18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发现新民市宏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开展经营活动,不知去向也无法联系。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7 |
决定机关 |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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