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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3月18日,当事人在梧田街道月乐垟三产安置房工地生活区门口(站南路)道路路缘处设置可移动的钢筋和橡胶接坡,长约3米,宽约0.5米,未取得路缘接坡设置相关许可手续。当事人在限期改正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月乐垟三产安置房工地生活区门口(站南路)有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行为。2022年3月23日10时10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在本自然年度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温州瓯海区梧田街道站南路属于重要街道。现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以及参照《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事项编码:330217696000,违法种类: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