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市监处〔2019〕2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