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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23MA****5E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23民初2899号
    案号 (2019)闽0123执5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4#、8#厂房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于2018年10月30日解除; 二、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返还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60,000元; 三、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9,566.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328,076.5元自2017年11月2日起、201,489.75元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四、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75,146.7元; 上述第二、三、四项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其承建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4#厂房加固工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529,566.25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驳回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30元,减半收取计70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2,065元,由福建省建安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81.5元、福州启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1,2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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