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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安监罚〔2019〕 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事实成立,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违法事实成立。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决定机关 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