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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721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芙民初字第06296号
    案号 (2019)湘0102执4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志强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 二、被告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志强支付违约金25万元; 三、被告资兴和谐共进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2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资兴和谐共进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黄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兴和谐共进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 00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 564元,由被告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兴和谐共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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