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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阳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品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20日,被处罚人在东阳市南马镇人民南路17号店前擅自在道路两侧堆放快递。现场摆放有大纸箱快递5件,小纸箱快递20件,塑料袋快递28件,该堆物品占地东西长2米,南北宽1米,计占地面积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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