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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芳诚爱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358****17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03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黔0103执3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芳诚爱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葛艳偿还借款64,8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64,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21日起计算至64,800元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封远芳对上述偿还支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元,由被告贵州芳诚爱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封远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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