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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06****39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17874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3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委托开发费用人民币4万元;二、被告佛山市美传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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