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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79****26X0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沪仲案字第3039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47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1-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泰州市茂华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95301.50元。 二、被申请人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泰州市茂华纸品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495304.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9502元,由被申请人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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