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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79****26X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942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4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海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金6000万元、利息4077470.68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加收3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江苏海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1375300元。三、对江苏海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对江阴市万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周庄镇一品花园58号6(402、1402、2402、2602、3002、3102、3202、3302、3402,1101、1301、1501、1701、1901、2101、2501、2701、2901室)房产及江阴市周庄镇一品花园62号(1101、1201、1301、1401、1501、1601、1801、1901、2001、2101、2201、2301、2401、2501、2601、2701、2801、2901、3001室)房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76224100元限额内优先受偿;对江阴市万沅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阴市周庄镇一品花园62号(1102、1302、1502、1702、1902、2102、2302、2502、2702、2902室)房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32183007.22元限额内优先受偿。四、胡德良、李向红对江苏海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8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海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2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7278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本院依法予以退还),由江苏海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江阴市万沅置业有限公司、胡德良、李向红、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7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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