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79****26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15685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3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琪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3款1857358元及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16元,减半收取107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58元(原告江阴市琪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阴市琪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