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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戴村)行罚决字[2017]157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9月29日拒不落实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29日,戴村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鄂达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建立信息登记薄,当日对该公司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7年10月9日上午,杭州鄂达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仍未落实建立信息登记薄,被戴村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鄂达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少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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