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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交罚[2021]5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港口经营人不得安排超过船舶载(乘)客定额数量的旅客上船。港口经营人不得装载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沿海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超出航区的内河船舶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经营人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靠离泊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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