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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555****490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03民初2018号
    案号 (2019)冀0503执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邢台县福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借款本金9894546.70元及逾期利息1266809.86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以合同约定年利率7.65%上浮50%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金码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王晓伟、杨秀英、邵利宾、刘晓沛、胡红刚、张翠红对上述银行债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364元,由被告邢台县福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北金码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珈奥甘油化工有限公司、王晓伟、杨秀英、邵利宾、刘晓沛、胡红刚、张翠红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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