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鑫协物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耿建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9764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81民初2047号 |
案号 | (2016)皖0181执11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12 |
发布日期 | 2017-05-0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鑫协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679491.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7.35%,自2015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10元,由被告安徽鑫协物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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