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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贞市监处字[2019]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5
    决定机关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