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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卫传罚〔20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德清康富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卫传罚〔2021〕2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德清康富医院有限公司执法部门:【德清县】县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9/17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德清康富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2日德清康富医院有限公司有1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德清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9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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