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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三园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34010066****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2民初6386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5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合肥市三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童长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肥东县建华农业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后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5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5元,减半收取4002.5元,由合肥市三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童长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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