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筑森公直一林罚决字〔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6个月内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2、并处罚款元12654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伍拾肆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6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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