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邮处〔202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你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违法行为要求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保邮责改﹝2021﹞15号)的内容进行整改,并依法处以160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5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邮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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