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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邮罚〔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镇安营业部设立后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构成了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镇安营业部设立后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保山市邮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