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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19年09月26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的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23合同段丰丰区间主体防水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检查。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2019年11月12日11点50分至2019年11月12日12点00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人李鹏辉,2019年12月4日11点24分至2019年12月4日11点34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人李娜、惠浩进行了询问,并调取相关材料证明,查明:施工单位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的丰台站~丰台南路站区间,L2竖井横通道右线向南5m处,仰拱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短边2m范围内搭接未采用胶带补强。该行为不符合《丰台站站后区间施工竖井(含)~丰台南路站区间(328)区间正线结构防水施工图防水设计说明(一)》(BJM16-328-SS-01-02-03-FS-001)中第7.3.4条“短边搭接需采用搭接胶带进行补强”的规定。施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规定。经查,北京远大洪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娜,其他直接负责人是项目工长惠浩及项目质检员李鹏辉。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973760元百分之二即19475.2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