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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高新市监食药罚字〔2019〕4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使用铝的残留量超出检出限的发面团、馒头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圆整(¥70元);2、罚款伍仟玖佰叁拾圆整(¥59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4
    决定机关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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