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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蒙(乌海)煤安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内排土场卸载区无安全挡墙,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6
    决定机关 乌海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