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蒙(乌海)煤安罚〔2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排土场卸载区无安全挡墙,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6 |
决定机关 | 乌海市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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