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地税稽罚[2018]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温州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6月第1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上海烟草集团虹口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食品购买支出36448.00元,2014年11月第1号凭证在“管理费用-服装费”中列支上海百联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商厦南东店服装购买支出5388.00元,2014年12月第1号凭证在“管理费用-服装费”中列支上海百联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商厦南东店、汤美费格(上海)服饰有限公司服装购买支出71130.00元,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上海百联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商厦南东店服装购买支出60181.00元、礼品购买支出150000.00元、列支上海烟草集团虹口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香烟购买支出65000.00元、12月第58号凭证在“管理费用-服装费”中列支上海百联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商厦南东店、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服装购买支出49053.00元、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上海百联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商厦南东店礼品购买支出51230.00元、列支上海米岚城市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箱包购买支出1068.00元。以上在2014年度“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消费购买支出合计363927.00元、在“管理费用-服装费”中列支的消费购买支出合计125571.00元。(证据见案卷税务稽查底稿(二)及所附证据复制(提取)单编号007相关资料)2.2015年2月第3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上海烟草集团虹口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香烟购买支出19500.00元、列支上海百联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商厦南东店服装购买支出44724.00元、礼品购买支出73480.00元、列支新世界百货集团上海汇雅百货有限公司、孚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包购买支出37210.00元,2015年12月第1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上海烟草集团虹口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香烟购买支出6500.00元、食品购买支出13000.00元、列支杜福睿(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服装购买支出1620.00元。在2015年度“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消费购买支出合计196034.00元。(证据见案卷税务稽查底稿(二)及所附证据复制(提取)单编号008相关资料)3.2016年11月第2号凭证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上海烟草集团虹口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香烟购买支出7000.00元、食品购买支出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9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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