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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8113****9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11民初22845号
    案号 (2022)皖0111执1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欠原告固始县浩昌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27015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470150元;-2-二、被告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若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固始县浩昌木业有限公司则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115元,由被告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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