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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8113****9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4民初1664号
    案号 (2021)皖1504执2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六安市叶集区辰越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工程款和挖掘机械租赁费共计689551元,被告于2021年2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389551元。二、上述款项如未按期履行,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并支付利息(以689551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工程款和机械使用费付清之日止),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0696元,减半收取5348元,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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