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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00MA****X4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6056号
    案号 (2022)粤1973执恢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壮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2000元及违约金187200元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壮凌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起诉。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182.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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