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00MA****X4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82民初3367号
    案号 (2022)湘1382执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5-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艳平与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艳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86 946元(不含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前已支付的款项)(汇款方式:收款单位为涟源市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涟源市支行,账号为943005010009398888); 三、驳回原告张艳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艳平与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艳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86946元(不含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前已支付的款项)(汇款方式:收款单位为涟源市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涟源市支行,账号为943005010009398888); 三、驳回原告张艳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艳平与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艳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2956元(已扣除被告湖南艾威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前已支付的工资49017元及医疗费等费用66627元)(汇款方式:收款单位为涟源市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涟源市支行,账号为943005010009398888); 三、驳回原告张艳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