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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为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5770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5251号
    案号 (2018)浙0327执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苍南县盛平酒业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14984482.78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林克建、刘淑娟名下的坐落于杭州市兰庭公寓6幢3单元1502室房屋所得价款以最高额550万元为限对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3、被执行人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17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被执行人林上平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18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82384元,被执行人苍南县盛平酒业有限公司、林上平负担受理费125377元,被执行人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23800元共同负担,被执行人林克建、刘淑娟对其中的50300元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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