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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为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5770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327民初6206号
    案号 (2017)浙0327执3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8
    发布日期 2017-1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苍南礼客包装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16442498.1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瑞康、章春秀名下的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金棕榈花园2幢2单元401室房屋所得价款以最高额305万元为限对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3、被执行人浙江华冶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12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被执行人王瑞康、章春秀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288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被执行人温州曙光正邦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84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负担本案诉讼费141787元,申请执行费83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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