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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7〕3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10桶丙烯酸;二、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金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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