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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青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868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昆花商初字第00241号
    案号 (2016)苏0583执19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日期 2016-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峰达建材(昆山)有限公司水泥材料款217395.94元,于2016年1月1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6年2月7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6年4月7日前支付5万元,剩余67395.94元于2016年6月7日前支付完毕。 二、若被告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峰达建材(昆山)有限公司有权一并申请执行。 三、本案诉讼费用4560元,减半收取2280元,由原告峰达建材(昆山)有限公司承担1140元,被告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承担1140元,由被告上海飞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2016年6月7日前支付给本案原告峰达建材(昆山)有限公司。 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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