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62333****22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4484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38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楼及室外道排工程款等共计7824280.42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从2017年7月30日期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算);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000元;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724280.42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二、原告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施工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双方之间就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永无纠纷;3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252元,由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50000元,由原告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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