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62333****22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3民初6400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6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待商品房验收合格、符合交房条件后,立即向原告韩洪星、尚翠侠交付位于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南侧、晴岚西路西侧上品雅苑第0003幢4层402号商品房,并协助原告韩洪星、尚翠侠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二、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日49.39元的标准支付原告韩洪星、尚翠侠逾期交房违约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2元,由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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