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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2333****22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3民初6400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5-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待商品房验收合格、符合交房条件后,立即向原告韩洪星、尚翠侠交付位于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南侧、晴岚西路西侧上品雅苑第0003幢4层402号商品房,并协助原告韩洪星、尚翠侠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二、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日49.39元的标准支付原告韩洪星、尚翠侠逾期交房违约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2元,由被告利辛县上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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