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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11日10时25分,当事人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双凉环路宝华建设工地大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查,当事人在此处城市道路上放置一块钢板,经测量,该钢板长5.4米,宽1.6米,面积为8.64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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