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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昆公(消)行罚决字〔2017〕06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8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昆山中外运供应链有限公司火灾报警系统弱电电源故障,导致火灾显示盘和防火卷帘无法正常工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7]第556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昆公消限字[2017]第0784号)、对吴亮和张懿的询问笔录、反映违法事实的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昆山中外运供应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2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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