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汇海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178****541T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9]33号 |
案号 | (2019)粤01执12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日期 | 2019-11-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一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0元、利息3,732,083.33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25,000,000元为基数,复利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利息3,732,083.33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0.14%计算,暂计至2019年2月1日,罚息为7,309,250元,复利为1,091,149.2元】; 二、被申请执行人一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94,000,000元、利息10,788,066.67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94,000,000元为基数,复利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利息10,788,066.67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58%计算,暂计至2019年2月1日,罚息为23,254,660元,复利为2,668,859.81元】; 三、被申请执行人一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00元; 四、被申请执行人二至十二对被申请执行人一的上述一至三项所确定的债务,在人民币133,34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申请执行人一至十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682516.50元。 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为168,576,585.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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