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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19****089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惠仲案字第019号
    案号 (2019)粤13执1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41195600343】。(一)被申请人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徐常宝偿还工程款人民币839163.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251749.0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未付工程款人民币839163.50元第的30%)。(二)被申请人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补偿申请人徐常宝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0.00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4866.00元,由被申请人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徐常宝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回,待本案裁决执行时由被申请人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迳付给申请人徐常宝。(四)申请人徐常宝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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