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少培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60320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1323执恢2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日期 | 2018-11-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聂苏军剩余工程款104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9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还清款日止)。 二、被告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041万元范围内与被告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聂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260元,由被告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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