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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赞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6032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揭中法民三初字第17号
    案号 (2013)揭中法执字第00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1-18
    发布日期 2014-0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伍泽松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 二、被告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永州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中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耀名、郭赞楼、戈然、李聚全均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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