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易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5516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null赣劳人仲案字[2015]第582号 |
案号 | (2016)赣0192执2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申请人李美玲与被申请人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6月30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2月28日一次性向申请人李美玲支付2013年12月公司贰仟零陆拾柒元柒角贰分(2067.72);三、被申请人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2月28日一次性向申请人李美玲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捌仟贰佰柒拾元玖角(8270.90);四、被申请人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16年2月28日一次性向申请人李美玲支付生活费共计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元整(2280.00);五、双方当事人同意终止并放弃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不再就上述问题发生任何争议,不得再以同一事由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意就此终结本案劳动纠纷。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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